英國聯名買樓|聯權共有VS分權共有:三大區別及注意事項

英國聯名買樓|聯權共有VS分權共有:三大區別及注意事項

近幾年來,許多人選擇在英國聯名買樓自住或投資,若您與家人、朋友或愛人在英國聯名買樓正計,一定要先了解英國聯名買樓的婚姻模式。本文將帶您越來越多地探尋英國聯名買屋的水溶液模式,深入解析聯名買房共有(Joint Tenancy)及分權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的界線,同時提醒您買樓時的重要事項,讓您在英國置產時對聯名買屋的財產歸屬有更多的認識。

英國聯名買樓方式|聯權共有VS分權共有

在英國聯名購屋中,交屋前需明確所有者對財產的權利模式,主要分為「共同共有」與「分權共有」,其不同之處在於「一方死亡時財產歸屬」,以下將介紹兩者的特徵與區別。

 

聯權共有(Joint Tenancy)模式

聯權共享又稱為「受益聯權共享」(Beneficial Joint Tenants),此共享模式有以下三大特色:

  1. 每個人均享有絕對平等的權利,共同掌握百分之百的控制權。
  2. 若其中一位共有人過世,財產將自動分配給其他人。例如,夫妻共同擁有房產,一人過世後,其財產將歸屬於另一位共有人。
  3. 任何共有人無法遺囑將財產移轉給受益人,即使在遺囑中聲明將房產轉讓指定對象亦不得行。

 

分權共享(Tenancy in Common)模式 

分權共享模式則與共同共享模式不同,各位共同人可持有不同的財產比例,以下為分權共享模式的三大特徵:

  1. 共用人可持有不同比例的財產,舉例來說,夫妻買樓,男方持有六成,女方持有四成,這個比例也可事後再進行調整協議。
  2. 若其中一人共有人過世,財產不會自動轉讓給其他人。
  3. 共有人擁有財產移轉的權利,可繼承遺囑將其所持財產份額移轉給受益人。

聯權共享與分權共享的三大差異對照表

整合,上述兩種晶片模式的三大差異:

圓形模式

財產比例

死亡後財產歸屬

財產移轉權

共同共有

各方各持百分之百

自動轉移給其他人

不得在遺囑中轉移

分權共有

各成員可持不同比例

不自動轉移,繼承法規定

可在遺囑中轉移

 

英國聯名購買屋後,是否可以改變聊天模式?

英國法律,聯名買樓後可更改財產的婚姻模式。共同物業人可以相互協商將聯權共有模式分權共有,舉例來說,聯權共有模式的夫妻決定離婚,可以透過傳導轉換協商為分權共有模式。同樣地,若何知道是分權共有模式,也可為聯權共有模式,例如分權共有模式的結婚伴侶後,欲產權平等,可以進行。

 

聯名買樓注意事項|聯權共有VS分權共有

聯權共同註意事項 

共同共有模式適合於家人、朋友共同買樓,雙方均有百分之百的控制權。然而,在所有權均平等的前提下,需注意未來感情可能破裂的情況。若一方死亡前關係糾紛或離婚,需跨越法律程序調整物產問題。

 

分權共有註意事項 

分權共享模式適用於朋友、非婚合夥人或商業合夥人等場合。選擇分權共享模式的共享人需留心分配財產價值的問題,例如擁有分區財產份額的一方可能需要支付分區的購買樓宇費用。同時,若未來對於財產貢獻有爭議,可重新協商財產份額。

透過以上分析,您將更了解英國的聯名購屋模式、兩者之間的差異,以及在購買建築物時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。無論您選擇哪種模式,皆須細細,確保財產歸屬和未來波動考慮的合法安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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